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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讯(记者 谢佳君)《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昨日开始施行,要求成都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缴纳费用,为其所聘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参保建筑施工企业社会险。
根据该《办法》,参保缴费以本市上一年度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费率为4%(医疗保险费率为2.5%;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率为1.5%)。
《办法》主要针对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在成都工作期间可能遭遇的生病、工伤和意外伤害进行保险。参保农民工从参保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不建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如发生事故伤害或被鉴定为职业病,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备案后,参保关系终止,不再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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