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日讯(记者 宋晓晖)
记者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了解到,《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通过审议,我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为930人,此次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进行选举。
按照规定,我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到2013年1月任期期满。根据今年2月通过的《关于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一届人大代表应于2013年1月12日以前选出。这次省人大代表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进行选举,需要对设区的市的省人大代表名额重新进行分配,以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
根据《决定》,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930名。具体分配方案为:济南市58名,青岛市69名,淄博市41名,枣庄市32名,东营市19名,烟台市55名,潍坊市65名,济宁市61名,泰安市45名,威海市24名,日照市24名,莱芜市14名,临沂市73名,德州市42名,聊城市44名,滨州市30名,菏泽市63名,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鲁部队33名。省直机关138名。
与十一届代表名额分配相比,有7个市代表名额增加、7个市减少,其余3市持平。增减的主要原因在于原来城镇人口少、农村人口多的市代表名额增加,而城镇人口多、农村人口少的市代表名额则相应减少。
据了解,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除坚持“总量不变、城乡同比”外,同时还坚持“三个平等、优化结构、相对稳定、留有余地”原则。“三个平等”是指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此次按人口数分配省人大代表名额占代表名额总数的三分之二,各设区的市不论人口多少都设有相同基数,而且少数民族、归侨侨眷代表名额不得少于十一届。
其中,方案按照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为620名,占代表名额总数的66.7%,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省约每15.48万人分配1个代表名额。各设区的市不论人口多少,设有相同基数,经测算后设定每市基数为6名,总计102名,占代表名额总数的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