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地处置自然灾害事件,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新修订的《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预案》设定了4个应急响应等级,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人员,可评为烈士。2010年4月18日印发的《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预案》强调,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县级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级民政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级民政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后,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拨付应急救助资金,过渡性生活救助则由灾区政府确定“三无”人员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审核确认,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及时拨付过渡救助资金。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政府要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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