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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孩浴场“被性服务”

  拿着朋友送的免费洗浴票,家住陕西咸阳的陈女士一家和朋友胡女士一家,第一次踏进洗浴广场。7月31日上午,当两家人准备结账离开浴场时却被告知,陈女士13岁的儿子鹏鹏,在浴场内消费了由技师提供的“性服务”,浴场要求陈女士为鹏鹏消费的198元“埋单”。在得到浴场女技师确实为鹏鹏提供过“性服务”的答复后,愤怒的陈女士当即选择了报警。

  “从警二十多年,我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如果调查属实,这应该是一件性质非常恶劣的事件。”当天下午,新兴路派出所一位办案民警说。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对事件进行询问调查,但被指给鹏鹏提供了性服务的“51号技师”,已经不知去向。

  目前,警方已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当事人说]

  鹏鹏:她知道我13岁

  鹏鹏虽然有接近1.8米的身高,但一脸稚气的他看上去明显还是个孩子。说起自己“被性服务”的经过时,鹏鹏觉得十分羞愧,也很后悔当时没能控制住自己。

  他说,洗完后换了浴服准备到大厅休息,刚走到门口时,浴场的一个男服务生过来问需不需要按摩,他以为这项服务包含在洗浴票里,就“嗯”了一声点了下头。男服务生便把他带到4楼的一个房间。他在里面坐了会儿,一个女服务生拿了一张单子进来让他签,他签了后感觉不对劲,想回到3楼大厅,却发现4楼通往3楼的铁门推不开,只得返回房间。过了两三分钟,一个女的进了房间,说了几句话后,把衣服全都脱了躺在床上。鹏鹏控制不住,把自己的衣服也脱了,她给鹏鹏戴了避孕套,并和他发生了性关系。她没脱衣服前,问了鹏鹏的年龄,鹏鹏说13周岁。她听了后,也没说什么。

  [专家观点]

  摧残未成年人应予制裁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何兵教授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浴场和女技师的行为,是典型的提供色情服务及卖淫行为,应该对此采取相应制裁措施。此案的恶劣影响在于,13岁的鹏鹏是一个没有行为能力和辨别能力的个体,对其提供性服务,无异于对未成年个体的摧残。对于鹏鹏而言,因为年龄只有13岁,其本身并构不成刑事和行政违法。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雒毅说,鹏鹏的遭遇在现实中很难遇到,在此案中,如果提供性服务的“技师”有性病并传播给了鹏鹏,可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保护当事人,文中鹏鹏及家人等均为化名)据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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