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 徐大发
《东莞日报》报道,该市在建立以公租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中,将试行一项新政:公租房租金拟按住房保障对象的不同档次分档收取,政府则对保障对象提供住房补贴。保障对象没住上或不愿住公租房的,可自行到市场上去租赁房屋居住并领取政府补贴。
多年来,建经适房、公租房等,一直是各地解决保障对象住房问题的重要方式,也受到了很多保障对象的欢迎。但在实际操作中,显露出很多问题,如有些保障对象购不起经适房,而不该入住者却住上了经适房;公租房一时数量不够,准入门槛偏高,想租者租不到,有些可租到者因地理位置不合意又不愿去租住等。
东莞市上述新政,则可弱化这些问题,为保障对象提供更为有效的居住保障以及提供更为灵活的选居机会,可谓是一种更人性化、更贴近民生的好办法。
首先,这有利于确保保障户对政府资源的公平享有。其次,这有利于保障户按需选择自己的住处。一般来说,人们选择住在哪里,多会权衡上学、上班、生活是否便利等隐性成本,有些保障户为了方便就业或子女就近入学等,就可自行选择在民间租房居住。再者,这也有利于盘活和利用好民间的住房资源。
住房保障制度的设计,归根到底,是在于最大限度解决好保障对象的居住问题。只要是有利于达到此目的,任何的创新之举都值得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