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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讯(记者 吴欣 实习生 杨维易)认为婚庆公司在婚礼现场提供的服务“货不对板”,一对“很受伤”的新婚夫妇,携众人到婚庆公司办公地点大闹,并用油漆在墙上喷上“缺德”等字样,结果被婚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7万余元。昨日,此案在深圳中院开庭二审。
婚庆服务“货不对板”
福田法院一审查明:2011年8月7日,万先生、黎女士夫妇和福田区的一家婚庆礼仪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婚庆公司”)签订了《婚礼协议书》,委托婚庆公司承办两人的婚礼活动。
万先生和黎女士在一审法庭上称,他们依约支付了一半合同款1.6万元,在10月15日婚礼当天却发现:婚庆公司的布置简陋粗糙,和起先的设计图完全不符合;临开场时摄影设备还未准备好,导致婚礼吉时延误,严重影响了婚礼的正常进行……后来他们多次和婚庆公司进行协商,对方态度恶劣,拒不同意交付婚礼照片和录像。为此他们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在该局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婚庆公司退还1万元合同款并交付婚礼照片及录像。
往公司墙上喷“缺德”
对调解协议的履行,双方又产生分歧。2011年12月10日,万先生和黎女士在亲属的陪同下,来到婚庆公司的办公地点商谈。在商谈过程中,双方再产生争执,黎女士因情绪激动,竟拿起油漆在婚庆公司的墙上喷漆,写下“缺德”等文字。
婚庆公司当天报警,在派出所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黎女士次日下午6点半之前把婚庆公司的招牌和墙壁恢复原样,双方互不追究民事责任。当天她支付了1000元修复押金。但之后,黎女士并未按照调解协议进行修复,婚庆公司找来装修公司对其办公室进行修复,支付2.8万元费用。
随后,婚庆公司将万先生和黎女士夫妇告上法庭。婚庆公司认为,万先生和黎女士的行为,不仅毁坏了该公司的财产,干扰了其正常的经营活动,还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应赔偿该公司维修费用、营业损失共计6.7万余元。
福田法院一审判决:黎女士支付给婚庆公司装修费2.7万元(扣除已支付的1000元押金),驳回婚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装修要那么多钱?
双方不服判决,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黎女士上诉称,婚庆公司要求支付的装修费用过高。自己喷漆范围只有20平方米,但婚庆公司事后对180平方米的整个办公室墙壁、招牌拆除重做。且是婚庆公司服务存在问题在先,才引发矛盾。
婚庆公司称,当时和万先生、黎女士来到婚庆公司办公地点的,不是亲戚,而是社会闲杂人员,油漆也是他们自带的,这是有预谋、有计划地进行报复和破坏行为。一审后,万先生、黎女士夫妇还在网上发帖,严重影响了该公司的声誉和营业额。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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