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记者 刘长征
今后,“电子眼”违章等非经营性违法行为被行政罚款超过1000元,就要向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如果审查中发现类似“城管”、“电子眼”等行政处罚权“外包”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可被撤销。记者昨日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监督实施办法》已开始实施。
●政府主动监督违法行政处罚行为
2010年12月,中牟县综合执法局对县域内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整治。对户外广告审批手续到期、未申请户外广告审批的数百家商户,随意处以10元、100元、200元数额不等的罚款,共计罚款36720元。
2010年,上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上街区部分上网服务中心、网吧、电子阅览室多次罚款共计20000元,且罚款不开票,私分罚款。
郑州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这些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给市民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因此,政府法制机构不断细化完善对行政处罚行为的备案审查制度,加强监督。
●超千元行政处罚15日内备案
根据该办法,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他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单位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都要经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
什么算“重大行政处罚”呢?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一次达到或者超过1000元的行政处罚就是其中的一种。此外,对经营行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也属重大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行为无非法所得,处罚1万元就达到重大行政处罚标准;如果有违法所得,该标准为3万元。
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和执行处罚的15日内,执法部门要分别将相关资料向郑州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审查。
郑州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举例,如饭店、娱乐、网吧、企业生产等都属于经营性行为;而像乱停车、闯红灯、“电子眼”违章等都属于非经营性行为。
据悉,该办法对重大行政处罚额度的确定是参照上位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确定的。
●对处罚全方位审查
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将对每次重大行政处罚进行“全方位”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处罚适用法律等。
郑州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执法不亮证、少于两人一同执法、处罚证据不充足、处罚决定没有送达、不告知当事人听证权等行为都在审查内容之列。
此外,法制部门还要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较大数额罚款是否执行、执行的罚款数额是否和处罚决定一致、违法所得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是否按规定公开拍卖等。
该负责人说,新办法对前面提到的中牟县综合执法局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一类的行为将起到较大规范作用。
●“外包”行政处罚可被撤销
在日常行政执法中,经常有一些本身受行政处罚权委托的组织,将行政处罚权再行委托,尤其是指派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类似工程项目中的“外包”行为。郑州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南方一些城市正在实行的“城管外包”就是此类行为。
实际上,郑州也曾经历过“外包”时代。2009年,郑州市尝试“物业城管”新招,之后“城管外包”措施在多个街道办事处推行。但因引发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执法案件,目前已被叫停。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如果在审查中发现“电子眼”外包等行为,郑州市法制办可责令相关执法单位停止实施相关的行政处罚,并自行撤销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这就相当于提前封杀了“电子眼”外包的可能性。
此外,如果出现重大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等情况,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可责令相关执法单位自行撤销、变更或者重新作出行政处罚。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郑国锋】【打印】【顶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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