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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仕旺
因非法采伐红豆杉被判刑,出狱后又重操就业。近日,经福建省连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江国坤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江国坤2007年12月21日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连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2008年6月16日刑满释放。
出狱后,江国坤仍不思悔改。自2008年农历7月至2009年1月,他独自或者雇请他人到连城县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4棵,计立木材积6.36立方米。2011年10月,江国坤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被逮捕。
案发后,江国坤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鉴于其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不满五年又重新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曹仕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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