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间成都市将进一步清理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王迪)成都市教育局昨天发出《关于开展暑期清理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注册登记,规范其收费行为,并出台了严禁收取幼儿教材费、资料费、软件费等名目的费用等“五个严禁”的内容。
成都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县,彻底排查辖区内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凡实际办园地点与注册登记地点不一致的、跨区域办学或搬迁的,应责成幼儿园在实际办园地点所在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变更登记、换领新证。凡未取得办园许可证、擅自招收婴幼儿的个人或机构(含托儿所、托管机构等),应限期整改。
另外,凡登记注册名称不规范的(包括英文字母、数字、符号等)、或者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误解的,应责成幼儿园立即予以调整,2012年8月31日前办理完毕,否则视为无证办园。凡复核审验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应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变更和整改期间暂缓招生、收费。据悉,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于中小学暑期结束前将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或者依法取缔的无证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
成都市教育局还出台了“五个严禁”——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收取幼儿教材费、资料费、软件费等名目的费用;严禁将幼儿教材费、资料费、软件费等名目的费用计入保教费成本;严禁向家长、家委会推荐、指令购买幼儿教材、教辅资料;严禁举办或者租借场地给其他培训机构举办珠心算等“小学化”教育训练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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