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8月1日讯 记者袁定波 为有效防范“走出去”企业在海外投资、并购或经营方面面临的法律风险,今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联合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选择近年来“走出去”企业在仲裁或诉讼中败诉的典型案例,分析败诉原因,提示法律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司法建议。这是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的。
最高法民四庭有关负责人透露,民四庭已就独立保函适用范围、涉外因素认定、欺诈条件认定以及止付等问题开展调研,起草了《关于独立保函若干问题的指导性意见》。此外,上半年,还就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以及法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最迫切问题,如新旧法衔接、仲裁协议准据法的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具体运用等问题进行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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