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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天湖爆炸案”一审在湖南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主犯周龙斌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犯周辛平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周龙斌不服判决,要求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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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炸弹案”背后的黑幕
周龙斌是郴州市临武县人,经营矿业,曾是临武县首富,资产过亿。
据介绍,2003年12月23日,在湖南郴州市天湖大酒店,受周龙斌指使的陈建文带着装有爆炸装置的包在靠近周兵元时,被同伙苏加利(已判刑)用遥控器引爆,周兵元与陈建文当场被炸死,爆炸造成郴州市天湖大酒店停车场多台车辆被损坏,酒店玻璃被震碎,多名过往行人被玻璃碎片划伤。事后,周龙斌通过周辛平等人向苏加利支付现金20万元。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查明,周龙斌与被害人周兵元因为争夺采矿权而结仇。
2007年2月,公安部对周龙斌下达A级通缉令。2011年7月,潜逃至湖北十堰经营梅花鹿养殖场的周龙斌被湖北警方抓获,随后押解回郴州。2011年9月被郴州警方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这起爆炸案的指使者周龙斌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龙斌与同案人苏加利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周仁生等人经济损失435315.6元。
综合新华社、《潇湘晨报》报道
周龙斌因涉嫌天湖大酒店爆炸案被抓后,他的合伙人周辛建、弟弟周龙学开展大量的“金钱公关”活动,周龙斌几度更换看守所,最终被关押在宜章县看守所。周龙斌被刑拘后,由于手头现金及银行账户资金匮乏,家人开始变卖矿上股份。在金钱的打点下,2005年,被羁押一年的周龙斌,完好无损地走出看守所。
据悉,郴州市检察院有关人员通过中间人“律师黑子林”共收受周龙斌家属行贿款1000万元,其中郴州市检察院原常务副检察长陈瑶云受贿300万元,郴州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徐望实受贿200万元,二人因此落马。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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