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主持召开2012年自治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布小林、刘新乐、王波、白向群,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常海出席会议。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内蒙古自治区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听取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情况的汇报》和《关于我区部分地区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的汇报》。
今年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严峻,我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为有效应对复杂经济形势,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自治区政府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提出要加大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努力扩大消费需求,大力发展服务业,促进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对经济运行的调度和督查,从而积极有效应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风险,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政策措施,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把《意见》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服务业,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城乡居民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都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制定完善加快我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升。
为促进我区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健康发展,有必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会议指出,要规范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登记设立、运作经营和备案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保护投资者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自治区“十二五”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纲要》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实施《规划纲要》的组织领导,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建立实施《规划纲要》责任制,加强《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确保《规划纲要》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设立“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大力实施人才强区的重要举措。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人才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切实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打造自治区人才竞争的新优势。
会议明确了自治区民政厅提出的关于乌兰浩特市等部分地区行政区划调整和乡镇更名事项。(记者 崔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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