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孙超 记者 钱朱建
晚报讯 李阿姨怎么也没想到,到经常走动的邻居陈老太家串门,竟然会被她家的大狼狗咬得手臂鲜血直流,还落下了后遗症,本来和睦相处的两家因为赔偿问题闹上了法庭。近日,普陀法院判决陈老太赔偿李阿姨9.6万余元。
50多岁的李阿姨和70多岁陈老太是多年邻居,两家人关系不错,经常相互走动。 2010年11月初,陈老太丈夫不幸过世。几天后,李阿姨到陈老太家中探望。可她刚进门,陈老太饲养的德国大狼狗突然扑上前,咬住李阿姨的右手臂。李阿姨的右手被咬得鲜血直流。
简单冲洗后,陈老太的女儿马上陪李阿姨到医院治疗。考虑到陈老太家中正在办丧事,李阿姨当时并没有报警处理,只是忙着治疗伤势。
原以为养好伤就没什么大碍了。可李阿姨在拆线后不久,感到整个右手臂疼得厉害,到医院多次复诊仍不见好转,医生告诉她,不排除是被狗咬后留下的后遗症。手臂上留下一个大疤,不时还会疼痛、怕冷、发麻、使不上劲,李阿姨不得不请病假在家休息。等到陈老太的先生“五七”后,李阿姨向陈老太的女儿提出解决赔偿。陈老太的女儿称要和家人商量,却一直没有回音。
2010年12月,李阿姨到派出所报案。经了解,陈老太家中的狼狗是2002年买的,一直没有办理过《养犬许可证》,警方对狼狗进行了处理。 2011年春节,双方经派出所调解后依然无法达成协议。 2011年7月,李阿姨将陈老太及女儿一同告上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陈老太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对其饲养的动物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陈老太的女儿并不是动物饲养人,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陈老太应向李阿姨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9.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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