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8月2日讯 记者蔡岩红 新修订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于8月1日起施行。对此,国家安监总局今天下发通知,要求严格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许可程序。
通知指出,省(区、市)安全监管局要严格依法履行发证机关职责,应由本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从事的文件、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或者其他任何单位、机构、专家(个人)承担。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履行初审机关职责,严格把好初审第一关。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责任制,将对每一家企业、每一项许可审查内容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通知明确,各地区要通过实施新《办法》,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到2015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比2010年减少20%以上”的要求,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颁发和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要通过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促进地方产业规划的持续完善和落实,不断优化烟花爆竹区域性产业结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城乡规划以及与周边建筑、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企业,要及时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企业关闭的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和执法,与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转包分包专项治理、礼花弹专项治理、氯酸钾专项治理、“三超一改”专项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新《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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