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据皖北晨刊报道,一蟊贼一年内入室盗窃6起,盗窃现金2万余元及价值10万多元的赃物。庭审时,蟊贼竟称其是因生活落魄,入室盗窃只为“养家糊口”。日前,这位“落魄男”因犯盗窃罪,被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刘某系青海省西宁市人,案发前租住在宿城东关铁路宿舍。1998年7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1年1月12日下午4时许,刘某窜至宿城南关浍水西路马某的住处,采取撬门别锁的方式,入室盗窃纪念币一盒(价值3000元)及现金8000元。同年5月27日下午,刘某窜至宿城淮河西路张某住处,入室盗窃香烟48条(价值14640元),后以几千元的价格卖给一烟酒商店。
经审理查明,自2011年1月12日至12月27日,刘某先后入室盗窃6起,共盗窃现金2.12万元及黄金项链、戒指等价值11万余元的物品。
2011年12月27日下午3时许,刘某窜至宿城南关淮海南路梁某的住处,用携带的一汽车弯把套筒撬开防盗门,进入室内正欲行窃时,听到有人上楼的声音,遂下楼逃窜,当其逃跑到楼下时,被小区居民抓获。
庭审时,刘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同时辩称其和妻子没有工作,孩子幼小,没有生活来源,入室盗窃只是为了养家糊口。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有犯罪前科,法院依法对其给予了从重处罚。(夏长征、王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