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部门了解到,近日,自治区出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要将盟市长确定为第一责任人。
据了解,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从2011年起,列每5年为一个规划期,由自治区政府在每个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对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考核一次。要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自治区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补充后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得低于原面积与质量;未发生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案件,未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被问责。同时对严格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地区将给予表扬,并在安排自治区支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时予以倾斜。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地区将责令限期整改,并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其盟市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 (记者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