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关于有线电视的问题引起了相关部门重视。7月31日,记者从赤峰市市工商局了解到,内蒙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赤峰分公司)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市工商部门已对其立案调查。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期晚报连续关注了市民在缴纳有线电视费、购买机顶盒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与此同时市工商局也接到市民对有线电视服务方面的多起投诉,和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调查此类投诉的督办令,随后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介入此事调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内发改费字〔2007〕500号)的规定,对申请安装有线数字电视的居民用户,广电网络公司应免费配置主终端机顶盒,并提供62套数字电视节目和10套广播节目及信息时空、阳光政务、股票行情等公共信息服务节目,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为每月26元。除此之外,广电网络公司提供需要另行收费的服务,均属用户可选择项目。
广电赤峰分公司目前向用户提供的每月4元的“基本付费节目包”和每台780元或1180元的“高清机顶盒”均属消费者可选择性服务项目。内蒙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规定“邮政收费一站通”代收费网点只能代理26元基本收视维护费与“4元基本付费节目包”捆绑缴费业务,仅缴纳每月26元基本收视维护费的用户必须到该公司所属自营营业厅办理缴费手续的规定,以及赤峰分公司规定的仅缴纳每月26元基本收视维护费的用户必须到钢铁西街营业厅办理缴费手续,其他自营营业厅只受理每月26元基本收视维护费与“4元基本付费节目包”捆绑缴费业务,涉嫌通过增加用户的缴费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方式,强迫其接受“4元基本付费节目包”服务,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强制交易行为。
另外,广电赤峰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以标清机顶盒无货为由,强制申请安装有线数字电视的居民用户购买每台780元或1180元的“高清机顶盒”,也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强制交易的规定。工商局将依法对其作出处罚。本报对此也将持续关注。(记者 朱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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