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启动首批二十条“霸王条款”叫停工作,从即日起开展“霸王条款”的专项整治行动。)
(湖南省工商局局长助理、长沙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跃文:“对于拒不改正的经营者,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红网长沙8月2日讯(记者 汤红辉 通讯员 饶羽 实习生 杨烊)长沙市工商局今日决定,全面启动首批二十条“霸王条款”叫停工作,从即日起,开展“霸王条款”的专项整治行动。
“比如最普遍的‘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就将消费者推到了被动地位,经营者与消费者是平等的关系,在遇到问题时,应当平等协商,而不是由经营者一句话推卸责任”,湖南省工商局局长助理、长沙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跃文介绍,不平等格式条款即俗称的“霸王条款”,严重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霸王条款”专项整治十分必要,是保障公平、服务民生的迫切需要。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长沙市工商局从前期摸排的100余条涉嫌违法的“霸王条款”中,选定了具有代表性的20条,开展先期重点整治,即今日首批叫停的20条“霸王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涉及商业购物、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旅游、保险、汽车销售、婚纱摄影、美容美发、通讯等九大行业。此后,还将进一步确定其它“霸王条款”,陆续进行查处。
专项工作重点查处的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二是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的责任;三是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的权利。重点整治范围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服务、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装饰装修、汽车销售、医疗服务、邮政、保险、消费贷款、商品房销售、留学中介、美容美发、婚纱摄影、经营性培训、旅游、物流、餐饮、娱乐及其他服务业、大型商场、超市等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行业的格式合同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
陈跃文表示,专项整治将充分发挥工商机关基层机构设置健全的优势,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集中力量开展排查,对涉嫌违法的格式合同条款,督促指导经营者整改。对于拒不改正的经营者,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消费者在遇到“霸王条款”时,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或者寻找就近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工商部门将对其进行查处。
相关链接:首批20条“霸王条款”内容
一: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二:在指定停车场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轿车等各种车辆,但不作保管,车辆毁损、损坏或丢失以及车内物品丢失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三:赠品、奖品无“三包”责任,打折商品不退、不换。
四:换货时,商品包装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
五:商场儿童乐园规定——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商场概不负责。
六:图片文字均为要约邀请;出卖人在买受人签订合同前的广告、宣传资料(或楼盘模型、售楼书或其他载体)中的所有图片、资料数据、说明等,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作为出卖人的承诺依据,双方发生争执时,所有细节均以政府最终批准的法律文件及双方的约定为依据。
七:买受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交纳物业、保险、公证、煤气、水、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装修保证金等费用,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
八:“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单价保持不变,按实结算购房款”。
九:因厂方供货、运输等不可抗力造成卖方无法按时交车,日期顺延,以卖方通知为准,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买方在接到卖方提车通知后7日内须与卖方办理交接手续,否则卖方有权没收买方给予的定金并将该车另行销售;如卖方不能按时交付车辆的,则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卖方将定金返还给买方,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一:买方应于提货时对所购车辆仔细验收,有异议当场指出,车辆售出后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换或退货;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卖方仅提供协助修理服务,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甲方(经营者)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或“此行程仅供参考,最后行程以《出团通知单》为准”。
十三:“如出现单男或单女请补交房差或由地接社安排三人间或双标间加床(加床为钢丝床)或拼住”或“往返火车票均按行程中标注的价格核算,如出现火车软卧等特殊情况,请旅客按照票面补齐火车票差价”。
十四:“乙方(消费者)如遇意外事故造成乙方伤害的,甲方负责通知保险公司立案,同时协助保险公司调查核实,以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为限,甲方不承担任何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以外的费用”。
十五:如因机器故障或者网络问题造成的数据文件丢失,恕本影楼只提供重拍服务,而不退回已付款项。
十六:“如在美容过程中身体出现不良反应,请提供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退卡,退卡时按购卡金额扣除已消费的金额”。
十七:此卡有效期一年,不计息,不能提取现金,且过期作废。
十八:某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同时配套规定,“投保人、被投保人如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九:某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中规定“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由于技术故障等原因导致客户服务功能或增值服务项目不能使用的,经营者尽快恢复,但不承担责任。
[稿源:红网]
[作者:汤红辉 饶羽 杨烊]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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