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日电 (记者 厉姣)昨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春华集中回复8条网友留言。具体回复见下:
【网民留言】
我们是通辽“瀚博一品”小区购房人,我们分别于2009年下半年开始陆续购买了,由“通辽恒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瀚博一品”小区商品房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是:2011年6月30日。可至今,该小区的房子还没有经过有关部门验收,根本不具备入住条件,违约时间至目前为止已经9个月了。 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在不具备入住条件下,开发商于2011年12月30日通知购房人收房,而且,开发商不能出示有关房屋验收合格证及《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的交房必备文件资料。开发商不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违约不做赔偿,还口出狂言说什么:“《合同》没用了,你们告不羸,一分钱的赔偿也拿不到”。从而引起了广大购房人的强烈不满,引发了集体联名上访事件事件的发生。至今,已经集体到市政府上访6次,购房人还没有得到政府及开发商的合理解释与答复。对开发商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无法无天的行为,购房人上诉到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乞求能得到法律援助,可是法院不予立案。我们困惑、迷惘,不知道我们的维权路还有多长?我们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无奈之下,我们才给您写信,希望在百忙之中能关心一下我们的事情,同时,我们也相信政府会支持我们的依法维权行动,为百姓做主讨个公道!我们将保留进京上访的权力
答复意见:
通辽市委办公厅答复: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通辽市政府分管领导责成通辽市住建委先后两次对恒源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一是责令恒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接访小组,负责接待上访业主,并尽快组织施工力量,在6月10日前高质量完成小区工程建设及相关验收工作,确保购房者6月10日前入住;二是通辽市政府对开发公司和购房者纠纷事宜进行了行政调解,对个别经调解未达成一致的问题,已建议双方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三是针对恒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处理信访案件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给予该公司计入不良记录一次的处罚。
【网民留言】
胡书记您好: 我是四子王旗一名普通司机,我想问:四子王旗去呼市仅仅106公里,却设立两个收费站,我们从四子王旗去呼市往返一趟光收费站就收取40元过路费,这合理吗?请胡书记在百忙中给人民解决一下这个问题。给百姓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
答复意见:
自治区收费公路监督管理局答复: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自治区收费公路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调研,现答复如下: 网友反映的呼和浩特市至四子王旗收费公路实际上是两段收费公路,分别是呼和浩特市至武川段公路和昭河至武川至白音希勒段公路。其中呼和浩特市至武川段是2001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省道104线呼市至武川段K8+968处设立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批复》(内政字〔2001〕233号)文件批准收费的。昭河至武川至白音希勒段公路是2001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昭河至武川至白音希勒公路建设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内政字〔2001〕234号)文件批准收费的。两条收费公路不属于同一条主线,收费间距约106公里,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目前国家及自治区政府正在按有关精神对收费公路进行专项清理,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将逐步有序撤销。上一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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