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何中有 见习记者 倪政伟
东方今报新乡讯 “我们小区收完物业费后,还要收取电梯电费,可发改委已认定,我们小区内电梯运营费已包含在物业费里面了?难道电梯电费不是电梯运营费的一部分吗?”昨日,有读者给东方今报打来电话,对此提出了质疑。
李先生是新乡市金色奥园的业主,住在小高层。李先生称,金色奥园小高层每平方米物业费收0.98元,而周围其他小区多是收0.8元、0.9元。
“前段时间,物业公司突然通知业主,每家每户需一次性缴纳电梯电费200元,用完续交。”李先生说,小区物业费收得贵,已经包含电梯运营费了,为何还要重复收费?李先生不解,为此专门询问物业管理方,但物业没有给答复,只说这笔费用每户业主都必须缴纳。
为此,李先生向新乡市发改委进行了投诉,发改委回复称,金色奥园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包含电梯运营维护等费用,另收电梯电费不合理。
8月1日,东方今报记者采访了金色奥园物业服务公司,其负责人说,所收取200元并非电梯运营费,而是公共用电费。
“我们公共用电费并没有包含在物业费中,所以收取是合理的。”该负责人介绍,公司是按照小区收费标准收取的公用电费,其中包括楼道照明、电梯电费等项目,各业主均摊,用完再续交。
对此,东方今报记者致电新乡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该科何科长告诉记者,物业费标准是根据每个小区运营成本核算出来的,有的小区物业费内包含电梯运营费,有的则没有。
何科长进一步解释,电梯运营费中包含三项费用,即电梯年检费、电梯电费和电梯正常维护费。如小区内物业费已包含电梯运营费,则单独收取电梯电费是不合理的。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郑国锋】【打印】【顶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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