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意见稿提出,要实行医患双方签署协议书制度,患者入院时要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双向签字。(8月2日《新京报》)
虽然动机不错,但协议书恐怕无力根治医疗红包。一方面,它是一种柔性的、无约束力的手段,象征性、倡导性大于实质;另一方面,即便有患者“背弃诺言”,医院也没办法。总不能有病人送红包,就列入黑名单不救吧?当然,收红包的医生,事发后定会付出代价——但这又与“协议书制度”有什么关系呢?毕竟,协议书既没有增加有效监管的手段,更不曾完善追责、惩戒的整体架构。
“签协议拒收红包”这一尝试,最大意义应在于,着力唤醒从业者的职业尊严。众所周知,当收红包成为公开的秘密,从众沉沦已经是很多医生的选择。此刻,坚持职业操守的压力远远大于随波逐流。从这个角度来看,协议书制度至少增加了医护人员一个自我警醒的环节,“何为对、何为错”的价值判断,在一遍遍的重复“签字”中,有望得到矫正,直至最终步入正轨。
推广签署“协议书”,无疑是“以行为反塑认知”。至于能否成功,谁也无法预料。
面对这种不确定性,倘若真想根除“医疗红包”,还要靠日常的监管。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卫生管理部门更不能认为推行了“协议书制度”就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更不能把自己没尽到监管责任推给“他们自己不遵守协议”。管理部门要做的,是在提倡不收红包、重塑职业道德感的同时,加紧日常的监管,一旦发现收红包的医生,就要严惩不贷,该行政处理的行政处理,该以商业贿赂罪处理的移送司法,唯有刚性约束的强化,辅之以柔软的人心力量,医患关系最终改善才真正可期。
(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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