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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份“裁员规范”: 三类人员优先留用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3日02:59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天,江苏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印发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明确用人单通过采取减少工作时间、适当降低工资等积极的补救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裁员,确需裁员的,应当优先留用三类人员。据悉,这也是江苏省首份“裁员规范”。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说,如果企业要裁员必须先向人社部门申报并提交《企业裁减人员报告书》,各地人社部门会下发受理通知书,并建议企业采取柔性处理办法,比如通过减少工作时间、适当降低工资等积极的补救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裁员。确需裁员的,应当制定裁员方案,依法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同时应当依法支付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金,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在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如果单位在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人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到目前为止,江苏没有出现大批量裁员的情况,企业对职工裁员还是慎重的,情况也是稳定的。”该人士表示,目前江苏已经做好了帮助企业减负稳岗相关政策储备,密切关注企业裁减人员情况的新变化,提高统计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政策措施的有效性。据悉,今年8月底前,各市要对照省厅下发的工作规范,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事务网上公开运行的要求,尽快将相关工作流程和办理文书样式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并在相关手续经办完毕后,及时公布企业裁减人员受理书或企业裁减人员行政建议书等经办结果,便于服务对象的申请、办理和查询。从11月开始,各省辖市应做到逐月在网上公布办理结果。到今年底,各县(市、区)应做到逐月在网上公布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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