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4·16”渣土车事故过去了3个多月,但在很多南京人心中却依然记忆犹新。就在案发当晚,年轻妈妈夏芸命丧渣土车轮下,现代快报曾对这起悲剧以及渣土车治理情况做过连续报道。
7月20日,白下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当时辩护律师出具了有夏芸父亲签字的谅解书,但夏芸丈夫孙佳等其他家人却不予认可。直到昨天下午,这起案件最终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回放】
年轻妈妈遭渣土车碾轧致死
今年4月16日晚上10点40分左右,南京嘉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杨某驾驶一辆渣土车,沿长白街由北向南行驶,在太平巷路口向西右转弯时,因疏忽观察,将正停在路口等待通行的骑车人夏芸刮倒,随后碾轧导致夏芸重伤。随后,杨某下车报警、拨打120救护车,并等待警方前往处理,当晚夏芸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引起了南京市有关部门的重视,多部门也都紧急协商对策方案,严厉治理渣土车。
5月22日,夏芸的父亲、母亲以及丈夫孙佳、女儿灵儿等人,将杨某所在单位南京嘉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起诉到白下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就在该案起诉的当天,经白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南京嘉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人民币110万元,该款项在7月10日前付清。
【判决】
肇事司机一审获刑一年半
7月20日,白下法院开庭审理了杨某交通肇事一案。
庭审中,杨某的辩护人提交了两份有被害人夏芸父亲签名的谅解书,主要内容是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夏芸父亲同意谅解被告人杨某,并决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希望对其适用缓刑。但包括夏芸丈夫孙佳等人在内的其他家人,却并没有在谅解书上签名,也坚决不同意谅解杨某,请求法院对其追究刑责。
昨天下午,白下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法院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杨某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此外,案发后,他所在单位已和夏芸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也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对这些意见进行了采纳。
但是,针对杨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亲属已经对杨某予以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却不予认可。主审法官解释称,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不宜对他宣告缓刑。最终,白下法院一审宣判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释疑】
判决太轻?法官说其实已严判
在听完昨天的宣判后,夏芸的部分家属情绪激动,认为判决太轻。事后,主审法官也作出了相关解释。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交通肇事案件中,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这起肇事案件中,杨某存在自首、积极赔偿这两个从轻情节,法庭也予以充分考虑。”主审法官说,考虑到这起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法院决定把从轻量刑幅度减至最低,所以最终加重处罚判决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算是相对比较严厉的判决。除此之外,主审法官指出,杨某的辩护人在庭审中曾提到过视觉盲区的问题,法官表示,大型工程车受客观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些盲区,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增大,所以对驾驶员一定要严格要求,基于此,他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严厉整治渣土车,“尤其是对渣土车从业人员,要严格准入制度。”
□现代快报记者 张瑜 通讯员 白妍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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