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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赵尚梅 记者 李永明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全面建立综合性监督体系,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对于此次国家出台的意见,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曹怀杰表示,山东省红十字会将按照中国红十字会要求,争取成为首批信息公开试点省份,按照国家信息公开的时间表接入总会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同时,省红十字会联合省卫生厅,正对全省122家冠名“红十字”的医院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冠名医院将立即取缔冠名,绝不手软。
焦点 :信息公开
山东争取成首批信息公开试点省份
社会捐赠款物信息公开不及时、不细致,这是红十字会饱受公众质疑的焦点。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在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红十字会明确到2012年底,完成捐赠平台和筹资管理系统基本版的上线,提供基本经费信息;2013年底基本功能全部上线,推广到80%的省级红会;2014年底所有的功能上线,推广到80%的市级红会和50%以上的县级红会。
“在网络信息公开之前,山东省红十字会对社会各界的捐款捐物,每年都向山东红十字会理事会进行报告,接受政府部门的审计。”曹怀杰表示,他们还通过媒体定期对外发布捐赠款项和公益项目的进展情况。每一个捐款人也都可以到红十字会查询自己所捐款物的流向情况。
“当然,这种传统的公开形式还不够细致。”曹怀杰说,去年他们曾计划启动信息系统的建设,但当时中国红十字会已经有了统一规划,“我们将按照总会的时间表进行推进,并争取成为首批信息公开的试点省份,向捐赠人反馈更为详细的信息,确保公开透明”。
焦点 :冠名医院
不符合要求的医院将被取消冠名
民政部近期下发了关于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其中提到,基金会不得将本组织的名称、公益项目品牌用于非公益目的的活动中。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也指出,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目前,中国红十字会正着手推进冠名医院、合作企业和冠名基金的整顿。
“红十字”的冠名是不是给钱就行?对此,山东省红十字会秘书长玄兴华表示,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对冠名都有严格的规定,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从事的人道主义服务工作是红十字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决不是给钱就冠名。
“我们目前正在开展这项工作,全省通过排查,明确各级冠名‘红十字’的医疗机构共有122家。这里面既有公立大医院,也有规模比较小的门诊,有的冠名从1925年就有了。”玄兴华表示,各市对市属医疗机构冠名“红十字”自查整改的情况上报后,省卫生厅和省红十字会将组成专家团队,从8月开始展开督查,对不符合要求、违规的冠名医院,坚决取缔冠名,绝不手软。
焦点 :社会监督
将聘请社会各界代表监督捐款捐物
除了信息公开平台,此次国务院意见还要求红十字会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我们已经确定了新闻发言人,将定期向社会通报红十字会捐款及项目的运作情况。”曹怀杰表示。
此次意见也要求红十字会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除了政府监督、法律监督和自我监督,更重要的是社会监督。”曹怀杰表示,公众最关注的也是社会监督,他们将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的要求,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从社会各界聘请监督代表,对捐赠款物进行监督,并对重大公益活动方案的制订和执行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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