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陈晴)昨日,财政部对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容进解读。其中,要求湖北于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财政部要求,北京市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对此,昨日湖北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营改增’工作需要许多部门的配合,我们将与其他各部门积极沟通推进。”
武汉市政府参事、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认为,此次湖北省被安排在最后一批推广试点,说明存在一些难度,其中,地方和中央的收入分配问题就是一个重要难点。“虽然目前有政策保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减少的营业税收入仍留在地方,但今后,这一政策能否延续还说不清楚。”
他还介绍,此次将试点推广后,对于交通业和服务业,效果并不能立竿见影。“例如服务业,目前已经有许多优惠,新政策实施后,短期可能不一定能减税。”不过,他认为,目前湖北针对这些行业的优惠是阶段性的,说不定哪天就取消了。“‘营改增’执行后,这些行业的税制将更规范。”
此外,据武汉市政府参事、市国税局局长覃先文预测,我省约减税40亿元,武汉约减营业税2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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