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日讯(记者 白鹏飞冯瑜)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全面建立综合性监督体系,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今天,山东省红十字会表示,山东争取成为首批信息公开试点省份,接入总会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并联合省卫生厅对全省122家冠名“红十字”的医院展开检查,凡是不符合要求的医院将立即取缔冠名。
捐赠基本经费信息将公开
社会捐赠款物信息公开不及时、不细致,是公众质疑红十字会的焦点。
对此,中国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年底,红十字会将完成捐赠平台和筹资管理系统基本版的上线,提供基本经费信息;2013年底基本功能全部上线,推广到80%的省级红会;2014年底,所有功能上线,达到80%的市级红会和50%以上的县级红会。
山东省红十字会常务副秘书长曹怀杰说,省红会对社会各界的捐款捐物,每年都会向山东红十字会理事会进行报告,接受政府部门的审计,每一个捐款人也都可以到红十字会查询自己所捐款物的流向情况。“我们将按照总会的时间表进行推进,并争取成为首批信息公开的实现省份,向捐赠人反馈更为详细的信息,确保公开透明。”
杜绝“红十字”标志被滥用
《意见》指出,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
为避免“红十字”标志被滥用,中国红十字会正着手推进冠名医院、合作企业和冠名基金的整顿,希望通过法律、政府、社会和自我监督实现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是不是给钱就可以冠上“红十字”三个字?山东省红十字会秘书长玄兴华称,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从事的人道主义服务是红十字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决不是给钱就可以冠名。“目前明确全省各级冠名‘红十字’的医疗机构共有122家,这里面既有公立大医院,也有规模比较小的门诊。”玄兴华称,各市对市属医疗机构冠名“红十字”自查的情况上报后,省红会将和省卫生厅组成专家团队,从8月开始展开督察,对不符合要求、违规的冠名医院,坚决取缔冠名。
将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
《意见》中要求红十字会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我们已经确定了新闻发言人,将定期向社会通报红十字会捐款及项目的运作情况。”曹怀杰称,作为一个重要的人道领域救助团体,拿到公众的、政府的、国际的资源,应该进行公正、透明、规范的分配和使用。“除了政府、法律和自我监督,更重要的是社会监督。”曹怀杰说,公众最关注的也是社会监督,省红会将从社会各界聘请监督代表,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对捐赠款物、重大公益活动方案的制订和执行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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