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子女常回家,但惦记的是房子不是妈
徐老太拿着老伴生前已公证的遗嘱,起诉3名子女最终获得了整套房产
重庆晨报讯 (记者 李澜 实习生 彭浩)老伴过世后,因为房产证是老伴的名字,加上三名子女为了父亲的遗产扯皮,导致房屋一直没能过户,72岁的徐老太无奈之下状告三名子女,以获得该房屋100%的产权份额。昨日法院一审判决徐老太胜诉。
儿女对遗产各有想法
徐老太的丈夫张某生前曾签字立下遗嘱一份,待其过世后,将名下房屋中属于其个人的产权份额,全部给予妻子徐老太所有。该遗嘱做了公证。
去年6月,张大爷不幸病故,这套位于九宫庙的房屋就由徐老太一人居住。徐老太患有糖尿病、心肌炎等多种疾病,加上退休工资不高,生活比较拮据。
老伴过世后,平时很少回家的三个子女,倒是经常回家看她。不过在徐老太看来,他们打的主意都不一样。大儿子认为,父亲过世了,母亲又有病,主张把她接回自己家养病。而二女儿认为,应该先把房子卖了,然后大家轮流照顾老人。小女儿又说,这房卖掉后,可将房款借给自己做生意。
法院判决房屋归老人
手心手背都是肉,徐老太看三位儿女争执不下,决定把房子卖掉,搬到养老院去,拿卖房款给自己看病养老。
然而卖房时却遇到了麻烦:只有将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才有权转卖。由于仅凭丈夫生前立下的公证遗嘱无法办理过户,于是徐老太向大渡口法院起诉对该房产有不同想法的三个子女,要求继承丈夫的遗产房屋,从而进行转卖。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大爷名下的该套房屋系他与徐老太的夫妻共有财产,该房屋中50%的产权份额为张大爷所有,50%为徐老太所有。张大爷的公证遗嘱合法有效,应当予以确认,所以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中属于张大爷所有的50%的份额由徐老太继承,即整套房屋都归徐老太所有。
重庆大江律师事务所邓光辉律师称,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就应受到法律保护。目前房管部门在办理遗嘱中房屋过户时,需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继承人若要办理遗产的过户手续,可通过公证或诉讼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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