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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 北京
合肥市地税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相关报道称,从10月1日开始,合肥市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在内的建筑安装业的农民工也需要缴纳个税了。企业在向个人承包人支付收入时,则要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这是一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的新闻,仿佛农民工一直享受着不缴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一直是个不纳税的群体。其实这纯粹是一个伪问题。农民工并不属于免税群体,且不说他们和城里人一样,几乎所有的消费支出都是含税的;如果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且达到纳税标准,他们一样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是,缴税是有“资格”的,收入达到了起征点,才具备缴纳个税的“资格”。农民和农民工兄弟多数不用缴个税,并不是法律对他们有优惠,而是因为他们的收入太低,远远低于当下3500元的起征点。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5月披露,2011年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首次突破两千元大关,达到2049元。两千元大关,这只不过是全国农民工的平均月收入。合肥这样的城市,建筑行业农民工的收入是在平均之上还是之下呢?若在之上,能高过3500元吗?而实际上,农民工也并非收入达到3500元就要缴纳个税,按照税收专家的解释:工薪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先去除纳税人缴纳的“三险一金”费用(按国家有关政策,该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样算下来,月工资收入约在4545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缴纳个税。试问,有多少农民工享受着“三险一金”的福利,又有多少农民工月收入能达到4545元?
看待这个问题,不仅需要冷冰冰的征税面孔,更需要良心。在缴纳个税上,农民工不需要优待。但税收部门在把他们当做税源时,有没有扪心自问过,为什么这个群体的收入水平总在起征点之下,有关方面给他们创造了缴个税的条件吗?社会给了他们缴个税的能力吗?
另外一个问题是福利的平等。好的,按照法律,农民工需缴个税。其实他们一直在纳税,只要消费就会纳税。可是,作为纳税人,他们是否都享受到了平等的国民待遇?在他们打工的城市,医疗、教育、保障房、公交之类的福利对他们平等开放没有?不得不说,“农民工需缴个税”是一个伪问题,而且是一个缺德的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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