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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
2009年,北京男子王先生为两个朋友垫付600万元买官被骗。其中一个朋友官至辽宁省一厅长,想谋求副省级职位;另一个朋友是政法大学副教授,想进公检法系统。白花了600万元的王先生说,从始至终,他都没有和“厅长”“副教授”讲过帮他们办理升迁的事,“我只是想事办成后再跟他们说”。(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9版)
买官卖官绝不只是传说,所以类似买官诈骗案才会有“市场”。新闻中的骗子,其实骗术并不高超,无非是利用一些虚假的红头文件,就能动辄骗到几百万元;那位王先生之所以会相信,则必定是因为买官卖官见识的不少,所以对于类似操作才会深信不疑。
单纯就诈骗案件的事实而言,该案显然并不复杂,相信法律能够给出公正的处罚。真正令人诧异的是,对于案件中真正的买官者,居然会被认作“与本案无关”,甚至连其姓甚名谁都不知情。这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
帮朋友买官的王先生说,买官者并不知情,似乎只是他一厢情愿地要给他们“一个惊喜”,这个谎撒的其实一点儿都不圆。不知道这位王先生是否钱多得花不完,动辄就拿几百万帮朋友买官,这朋友做得是否也太过火了一点儿?王先生和买官者究竟是什么关系,买官钱又是从何而来,这些关键的细节怎么能不予交代?退一万步说,就算王先生果真从来没有对买官者讲过帮他们办升迁的事,那这也是绝对的行贿行为无疑。而且,行贿的不是别的而是官位,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之所以王先生会选择“一人扛了”,当然是因为被他包庇的买官者所能给他的利益,要远大于法律施加的惩处。问题是,他想一个人扛就真能一个人扛得了吗?司法机关对于背后的买官者,不可能调查不出来到底是谁。不说别人,骗子就肯定知道。是司法机关无意深入调查,还是调查了也不对外公布?难道司法机关也深信一切都是王先生一厢情愿地单方操作吗?
某种意义上,买官诈骗案只追究诈骗不追究买官,无异于拣了芝麻丢了西瓜。因为,只要某些人不想着通过违法渠道去买官,就永远也不会被骗。现在倒好,买官被骗了,居然也敢于报警,而且司法机关真就神勇地帮其追回了黑钱,其买官之罪却可以被无视,这难道不是对买官者的公开鼓励吗?买官诈骗只追究诈骗不追究买官,这样恶劣的先例决不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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