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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祖珍、实习生曾林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强对南昌市农村村民建房的管理,该市将出台文件,健全农村规划管理机构,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每宗建房用地最多不超过200平方米,沿高速、国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不得审批建设新村镇和农房。同时还出台农房违建扣分制,一年内累计扣分达到15分,乡镇主要领导就地免职。
农村建新房须拆旧宅
南昌市、县、区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不再批准建设单门独户的村民住房,以多层或高层农民公寓形式统一还建或安置。同时还规定,居民建房建新必须拆旧,消除“一户多宅”现象,并采取必要的经济措施以约束和规范,由建房户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与村建规划管理所签订协议。
风景名胜区内建房禁超3层
为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整体环境,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建农房还有特别的规定,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农民建房层数控制在3层以内。同时还鼓励村民进行危房改建和拆除破旧危房以及无人居住的空心村,以腾出更多的宅基地用于村庄建设,改善和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违建农房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对于未批先建的农房,按照“早发现、早处理,不成型、不成风”的基本要求,加大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对正在实施的各类违法建筑,一律无条件予以拆除。同时还对违法建农房实行扣分制。
“各县区城管局、乡镇政府、村委会主要领导是违法建设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接受年度计分考核并进行相应追责。”记者了解到,乡镇累计扣达15分及以上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就地免职或依法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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