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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毛浓曦)7月26日,陕西省人大法工委和省总工会召开大会,宣传贯彻将于9月1日实施的《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随着该《条例》的实施,该省企业民主管理将步入依法推进的新阶段。
据介绍,该《条例》“地方特色”鲜明,如对陕西推行厂务公开的一些成功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对企业应当建立和实行厂务公开制度以及厂务公开的主体、公开的内容与形式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对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内容做了特别规定等。
《条例》用一个专章对区域(行业)职代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法律规范,使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成为小微企业职工表达意见的一个基础平台,这对于在基层、在源头、在第一时间处理好小微企业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矛盾,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当天,陕西省总启动了以《条例》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黄玮提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监督;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协调与配合;各级工会要把贯彻《条例》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县级以上工会和产业工会要结合企业实际,帮助企业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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