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日电 (记者于宛尼)讨论已久的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免费通行的问题,终于有了眉目。今天中午,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今后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节假日连休日。
《通知》具体明确,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通知》规定,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记者还从交通运输部获悉,相关实施细则,有关司局正在积极制定中。
据记者了解,最近一年,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省区,已经试行过节假日收费公路免费措施,颇受社会好评。以山东青银高速为例,该路段“五一”小长假期间,车流量达12万辆次,记者按小车流量为一半,最低收费为5元估算,该路段免费通行可回馈社会的通行费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