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刘娜
据《广州日报》载,佛山16岁女孩李舒舒,为救即将被货车撞倒的女童雯雯,导致腿部被碾压。事后,当地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称,李舒舒横出道路,实施了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应负25%的责任。
为什么救人者也要承担事故责任?裁定一出,舆论哗然。有人认为,舒舒的动机是为了救人,不是刻意违反交通规则,处罚这种道义行为不应该。
然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舒舒违规确实有法可依。当我们把“救人”和“违法”这两件事分开来考量,就会发现,舒舒无私救人,其精神值得弘扬,这是道德领域的事;舒舒救人过程中违反了交通法规,应该对自己受伤的结果承担一定责任,这是法律调整的范畴。
法律归法律,道德归道德。舒舒救人的行为经媒体报道后,相关部门迅速认定了舒舒的见义勇为行为,当地交警在这种情况下,依然依据法律作出了裁决,这是对规则的尊重,更是对法律精神的捍卫,值得深思。
在这个日益成熟的公民社会中,我们需要对良心的拷问,对道德的崇尚,这是社会向上的阶梯;同时,我们更需要对法律的敬畏,对规则的认可,这是公平正义的基石。
事实上,除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有很多条例规定,可以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国务院日前发文,明确对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保护六大方面,涉及基本生活、医疗救治、扶持就业、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及伤亡人员抚恤补助。
今后李舒舒能否在这些规定范围内得到应有的奖励和保障,应该是热心的人们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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