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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车高价停车费 谁来管?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3日06:04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周锡银

   本报讯 连日来,本报相继报道了《榕被暂扣车辆遇天价停车费》、《电动车被扣拖车费30元》,引起了福州市民的热议,不少市民致电本报,反映他们也有类似经历。

   市民呼吁,取消对暂扣车辆不合理的停车收费;人大代表也表示,暂扣车停车场收费应该规范。昨日,记者就暂扣车停车场高收费一事,联系了福州市公安部门,相关人员表示,对于此事正在调查、核实。

   高额停车费并非个例

   记者调查发现,“天价停车费”现象,在福州市区并不少见。昨日不少车主致电本报热线,称自己也有被收“天价停车费”的经历。

   “只停了一天却要交30元保管费,贵得离谱”,郑先生告诉记者,今年2月15日,他的电动车被派出所扣留至鼓楼区后县路的一家暂扣车停车场内。第二天前去拿车时,该停车场管理人员要求郑先生缴纳保管费30元,发票也没有开。

   “停车场管理人员说要1000多元,才让我提车。”福州市民陈先生也向本报记者反映,称去年4月左右,因自己停小车不当,人刚好又不在,车辆被派出所扣留到了一家暂扣车停车场。10天后,他去该停车场提车,却被停车场管理人员告知要先缴纳1000多元,才能让自己将车开走。

   连日来的报道同样引起了网友的热议,网友“我们的故事”说前天车辆被扣鼓山下院停车场,半个小时却要价40元停车费。网友“reed”也曾遭遇类似经历,电动车被扣留至台江停车场一晚,却被收取了两天的停车费。

   公安部门:需要时间调查核实

   根据2012年1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政强制法》还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货车、电动车遭遇暂扣车停车场收费“黑手”,究竟症结在哪?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福州市公安局以及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等有关负责人,他们均未对此事做出正面回应。

   行政机关将车扣留,并将车交给指定的暂扣车停车场后,为何费用要由车主承担?福州市区这些暂扣车停车场又是如何指定出来的?为何指定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无人监管?昨日,记者就以上三个问题采访了福州市公安局宣教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目前尚未掌握到相关情况。

   而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政治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以上三个问题,他们需要调查核实清楚,需要一点时间,将会在8月3日答复记者。

   市民声音

   机关干部张先生:既然有关部门指定了几家停车场为暂扣车停车场,为何不担起监管责任?

   企业员工周先生:这样乱收费的现象应该由有关部门出面尽快解决,而不应该再让市民“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高校教师庞先生:既然相关法律规定,暂扣车辆停放收费不该由市民承担,那么就没有理由再向市民收取,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应该坚持有法必依的原则。

   个体工商户陈先生:福州应该及时取消这种不合理的收费。

   人大代表声音

   福州市人大代表金建琳:暂扣车停车场收费引起了许多市民的议论,针对暂扣车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有关部门应该进行规范,即使需要市民交钱,也要让市民交得心服口服,但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这笔停车费究竟谁出,那么,有关部门就必须要坚持“有法必依”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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