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练情情通讯员曾洁赟、林武欢)记者昨日从广东省高院获悉,近日广东省揭阳普宁市人民法院已对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罗某希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其中主犯罗某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分别判处罗某明等16人1年3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2月份,被告人罗某希承包普宁市南径镇蔬菜专业市场的经营权之后,招募了大量社会人员到蔬菜市场管理组工作,以企业管理的形式进行管理和控制,指定被告人罗某明负责管理,被告人赖某伟负责财务,形成了以被告人罗某希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罗某明、赖某伟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罗某能等11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普宁市南径镇蔬菜专业市场为据点,通过欺行霸市等多种方法获取经济利益。
自2002年至2011年,以罗某希为首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持枪残害无辜、肆意殴打他人,用游街示众的方法侮辱他人,以威胁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对不听话的菜贩进行殴打、强迫菜贩接受其提供的服务。以南径镇蔬菜专业市场管理组的名义,在南径镇蔬菜专业市场附近的占棉公路白石村路口等地方,采取殴打以及驾驶汽车追赶、拦截或扣车、扣菜、扣手机、要求提供担保等手段,要挟路经该处的菜农、菜贩交纳“市场管理费”,迫使菜贩到场内交易,形成对普宁市南径镇及周边一带蔬菜批发交易的非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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