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区行政执法协调处理工作制度》实施
本报讯 (记者胡迪 通讯员郭剑峰)昨日,记者从中山市法制局获悉,《中山市简政强镇事权调整后镇区行政执法疑难问题协调处理工作制度》(下称《协调处理制度》)已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制度的推行,将进一步建立镇(区)行政执法疑难问题协调处理的长效机制,促进镇(区)政府依法行政。
促进镇(区)依法行政
据记者了解,中山市从去年开始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目前,市属部门的部分行政执法事权已于7月1日之前,以委托或内部调整方式调整至镇(区)政府行使。但在镇(区)实施调整下放的行政执法事权过程中,不可避免将会出现一些疑难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
根据规定,市法制局将承担对镇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同时,《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要求建立简政强镇事权调整后,镇区行政执法疑难问题协调处理的工作制度,并通过该制度有效解决简政强镇事权调整后镇(区)政府行政执法疑难问题,建立镇(区)政府实施调整事权的长效指导机制,促进镇(区)政府依法行政。
事权下放遇难题
据记者了解,目前镇(区)政府行政执法疑难问题主要是指:镇(区)政府在依授权或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职权过程中出现的、需市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
目前镇(区)政府行政执法疑难问题主要包括:实施调整下放行政执法职权过程中出现的需进一步明确或调整的事权范围问题;实施调整下放行政执法职权过程中的具体执法程序、执法环节问题;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实施调整下放行政执法职权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四部门组成协调小组
其次,市法制、发展改革、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将组成镇(区)政府行政执法疑难问题协调处理工作小组,合力负责镇(区)政府行政执法疑难问题的协调处理和指导。
据记者了解,协调处理工作小组将对收集的疑难问题通过研讨会、座谈会、协调会等方式组织有关专家、顾问或相关单位进行研讨,提出解决方法或指导意见,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镇(区)政府。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疑难问题,工作小组将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的,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