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献忠
8月1日,卫生部发布《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患者入院时要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双向签字,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有公立医院人士表示,双向签字拒绝红包,是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起码要求,此举实施后,备受公众诟病的收红包现象可得到有效遏制。(8月2日《新京报》)
双向签字能遏制红包现象吗?现在还不能说它一点用处也没有。对于医德尚存的医生或者秉性耿直的患者来说,可能会有一定的提醒和制约作用,但是对那些收红包已经成为习惯、红包收入已经成为个人财物重要来源的医生,以及不送红包心里不踏实的患者来说,我看很可能是隔靴搔痒。
存档于病案中的协议书,不但是一道应付上级检查的形式化手续,还可能成为遮掩收送红包行为的遮羞布。万一医患翻脸,调查结果完全可以这样表述:经调查,某医生并没有收受红包,有双方签订的协议为证。而更多的收送红包行为,也可以在协议书的掩护下照常进行,成为又一项“潜规则”。
整治红包现象,还得靠法律。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接受红包,毫无疑问是受贿行为。而患者为保证自身医疗质量着想,向医生送红包,虽属迫不得已,也有行贿之嫌疑。如果不动用法律手段对红包现象进行打击,一纸协议书能吓唬住谁呢?只怕到最后,不过是患者又多了一样麻烦、医生又多了一项考评指标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