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8月2日讯(记者 郭静) 针对一些地方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状况,我省在制度层面作出新规。2日,记者获悉,我省《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已通过初次审议,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据悉,《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初次审议,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省人大将请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市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社会各界也可以将意见和建议直接寄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或登录山东人大立法网(www.sdrdlf.gov.cn),通过“公民信箱”或“立法沟通”栏目反馈意见。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15日。寄送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珍珠泉院内,邮编:250011,传真:0531—86098762,邮箱:sdrdfg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