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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黄毒”缘何侵染学子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3日07:39  解放日报

  本报记者 彭德倩 实习生 王一琦

  近日,两则信息令人痛心。刚刚破获的一起特大色情网站案件中,学生大量参与成为主要传播者;广东一名大学生退学后架设色情网站牟取暴利……本应洒满阳光的青春岁月,为何被网络 “黄毒”侵染?

  心理需求误入歧途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坦言,出现这一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源于青少年的心理需求。这一群体处于青春期,对性存在好奇心,如果不能得到合理引导,就容易出现越轨。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网络也因其便捷性,跃升为当代社会青少年探索性知识的首选方式。此外,一些年轻人在行使色情网站“站长”、“版主”职权过程中,获得了虚无的“成就感”、“荣誉感”,因而更加沉迷下去。

  姚建龙认为,加强青少年的性教育,揭开“性”的神秘面纱,让青少年通过科学、健康的方式了解性知识,是引导青少年远离网络色情的根本。

  技术发展降低门槛

  信息技术的发展在促使网络正面信息传播的同时,也为非法淫秽信息的传播提供了可乘之机,降低了犯罪的技术门槛。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副教授吕智慧介绍,随着云计算技术发展,只需找到相关服务商,就可以不高的价格购买到分布在全球的服务器资源为其集成服务,更有无数网站模板可供直接套用。这些构架在虚拟服务器上的非法网站,其在互联网上的地址域名可随意变更,为警方追踪信息、取证调查、扫清黄毒设置了不小障碍。信息科技业内人士指出,网络管理亦需加强,如通过更高层次的技术手段筛选、屏蔽有害信息。此外,还应将未成年人色情确立为“高压线”,对以未成年人为内容,或向未成年人传播色情信息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在未成年人聚集场所加强网络监控。

  普法教育迫在眉睫

  法律专家认为,面向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尤须加强。目前,我国法律对传播色情淫秽信息的惩处十分严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未成年人,会依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比照成人从轻减轻处罚。

  曾有位参与传播淫秽信息的学生不解,“我没有办网站,只是下载了一些东西,为啥警察没来抓我?”对此,姚建龙教授提醒,这些行为之所以很少受到惩处,是因为情节显著轻微不宜处罚,并不意味着这些行为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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