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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4个多月的孕妇被赶出丈夫家

  楚天金报讯 日前,海南省澄迈县加乐镇上演了一场因所谓的“生辰八字不合”而引发的家庭矛盾。小芳(化名)与阿福(化名)原本是一对彼此相爱的年轻人,两人经过自由恋爱领取了结婚证。但小芳为公婆所谓的“生辰八字不合”所害,导致婚礼延期。如今小芳已怀有4个多月身孕,只能一个人孤苦伶仃地在外租房住,有家不能回。

  女子怀孕4个多月独自在外租房居住

  小芳从丈夫家里被赶出来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她独自在外租房住,有家不能回,整天以泪洗面,痛不欲生。

  7月30日下午,记者在澄迈县金江镇县委西门附近一出租屋里见到了小芳。小芳租住在一间不到3平方米的小房子里面,房间内光线暗淡,这间小屋盖在正房的屋檐下,本来是厨房。记者看到,房间内除了一张硬板床和两张塑料凳,几乎没有其他东西。小芳接受记者采访时不停地抽泣。

  小芳称,她是7月29日晚搬到现在这个住所的,她以前住的是丈夫租的房子,到期后,房东要她搬出来。她丈夫已经不来照顾她了。“我怀孕了,每天只能吃盒饭,营养跟不上。现在又感冒了,还发烧、头晕。我丈夫没有给我生活费。”小芳伤心地说。

  小芳和阿福于3月19日领取结婚证,目前她已经怀有4个多月的身孕。小芳说,她现在很需要人照顾。可是,她只能一个人在外租房住,连最基本的生活都没有保障。住所周边的不少街坊邻居都对她的处境表示同情。

  宣称生辰八字不合公婆要求婚礼延期

  7月30日下午,记者与小芳一同来到澄迈加乐镇,找到了阿福的家。小芳说,她今年27岁,家住在澄迈县文儒镇。2011年9月,通过朋友介绍,她认识了阿福。“我们交往了半年多后,阿福就带我去他家。去他家后几天,他的父母叫我拿生辰八字过来算一下,然后准备登记结婚。”

  小芳说,她丈夫是澄迈县加乐镇加乐中学的老师。经过半年多的交往,两人产生了感情,确定了恋爱关系,彼此恩爱有加。在经过双方父母的同意后,她于3月19日和阿福去民政局登记结婚,领取了结婚证。“我丈夫以前对我很好,他要是去哪里玩,都会带我去。我要是生病了,他会亲自照顾我。我们从来没有吵过架,感情一直很好。”领取结婚证以后,小芳就住在加乐镇阿福父母家里。

  今年4月10日本应该是小芳和阿福摆结婚宴的日子。然而,就在夫妻俩紧锣密鼓地筹办婚礼时,事情突然发生了变故。4月初,小芳的丈夫突然接到家里的电话,说小芳的“生辰八字不合”,两人不能结婚。“差不多过几天就要摆喜酒了,公公婆婆突然要求延期举行婚礼。”小芳说,她和家人觉得犹如晴天霹雳,一时无法接受。一场原计划即将举行的婚礼,就这样被耽搁了下来。

  孕妇欲回到丈夫家却多次被赶出家门

  婚礼无法如期举行,小芳感到很没面子。她不知道如何是好,一气之下,就从丈夫父母的家里出来了。过了不久,小芳发现自己怀孕了。小芳知道,阿福一直很爱她,于是就把自己怀孕的消息告诉阿福。刚开始,阿福经常与小芳联系,还瞒着父母在金江镇上给她租房居住。但渐渐地,阿福却再也不愿意与她见面了。小芳想,自己怀了丈夫的骨肉,丈夫及其家人不管有什么想法,都应该接纳她。于是,小芳一次次前往丈夫家,可一次次被赶出家门。

  “我去找他们,他们不理不睬,后来拖了两个月,我就去做B超,并拿B超单给阿福的爸爸看。他父母也不和我商量如何处理。我现在怀孕4个多月了,现在他们叫我去引产。我几次去他家,他父母都把我赶出来。”小芳无助地说。

  7月30日下午,记者前往阿福家采访。阿福的母亲说,儿子想结婚是他的事,不是父母的事。“她(指小芳)三天两头就肚子痛,说胎儿又跳了,又上医院检查,每次检查都没什么事,这样折腾,你说要不要花钱?儿子每个月就那么点工资,哪有那么多钱?”阿福的母亲说。

  那么,所谓的“八字不合”是怎么回事呢?阿福的母亲说,他们要小芳的生辰八字过来后不到十天,阿福的奶奶就摔伤了,他家的橡胶树也被人烧了,一个碗也打烂了。阿福的母亲认为,家里之前发生了一系列不吉利的事,都是因为儿媳的“八字不合”造成的。“家里发生了一些不吉利的事,我们就想将操办婚礼的时间延期,他们(指小芳及其家人)不同意,还到我家大吵大闹,说要让我们家赔多少钱,我们没法接受。”阿福的母亲说。

  当地妇联出面协调丈夫同意付生活费

  “按照我们当地的风俗习惯,女孩子怀孕了,是不能回娘家的。”小芳说,她有家不能回,一个人孤苦伶仃,随着胎儿越来越大,行动越来越不方便,如果没人照顾,她不知该如何生活。丈夫和公公婆婆的行为让她感到很伤心,她几次想到轻生。

  小芳的丈夫阿福在电话中说:“我和她的感情已破裂,不能在一起了,要这个孩子还是不要这个孩子,她自己决定,反正现在不能让小芳回家。”在记者的建议下,阿福同意与小芳在澄迈金江镇上见面,就小芳的生活费进行交谈。

  记者从澄迈县妇联了解到,就小芳的事情,妇联的工作人员曾到阿福家协调处理此事,但协调没有结果。澄迈妇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小芳和阿福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了,两人目前是合法的夫妻,阿福的父母以“八字不合”为由干涉他们的婚事是不应该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应该互相扶养。《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记者了解到,在澄迈县妇联以及加乐镇政府等部门的协调下,阿福同意把自己每个月工资的一半(1100元)给小芳作为生活费,但是他不能亲自照顾小芳。对此,小芳表示无法接受。经过几轮交谈,双方勉强达成一致意见,阿福同意每个月给小芳2500元生活费。(据《海南特区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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