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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全省反贪十大典型案件公布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郭玉红)8月2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向各界介绍了2011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情况,并公布全省反贪“十大典型案件”。
国土厅原副厅长张国华案
【案情】 2001年至2011年4月,张国华利用在天水市分管城建及在省国土资源厅分管国土项目的职务便利,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多次收受多人贿赂。他还插手矿产权属办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事务,斡旋受贿。先后收受32人、114次贿赂,共计人民币428万余元、美元2万元,另有家庭财产973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判决】 2012年5月23日,兰州中院对张国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扣押在案个人全部财产。
巨贪书记王先民案
【案情】国家级扶贫县宕昌县县委书记(正县级)王先民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在工程建设、干部人事调整、春节及本人生病住院期间,大肆受贿1555万余元。另外,王先民对家庭财产中的350余万元人民币及670克黄金制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判决】2012年6月20日,省高院对王先民作出终审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淘金县长”曼曼案
【案情】曼曼利用担任肃北县县长的职务之便,受贿21起35笔,收受价值212万余元的黄金制品近15公斤;收受房屋二套及其他物品价值157万余元;收受人民币287万余元、美元10.5万元。曼曼还伙同他人共同贪污15万元,对其208万余元人民币及3300元美金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判决】2011年8月17日,张掖市中院对曼曼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对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
“甘肃第一贪”刘保禄案
【案情】省农垦社会保险办公室副主任刘保禄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采取私自转存、收入不入账等多种手段,将省农垦社保办的历史沉淀资金、社保补贴、养老金等公款共计2803.7万余元转入自己和其亲属名下侵吞。这是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的个人贪污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判决】2012年4月20日,兰州市中院对刘保禄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张守红等62人窝案串案
【案情】2011年2月至3月,兰州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兰州公路总段原段长张守红、原副段长伏来红等兰州公路系统贪贿窝案串案62人。经查,张守红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在公路管理承揽工程中,分别合谋以加大工程量方式套取工程款,并在发包过程中大肆受贿,全案涉案金额逾5000万元。
【判决】法院经审理,已对多数案件作出判决,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1人。其中张守红、伏来红分别获刑19年、15年。
“贪腐县长”祁岷青案
【案情】2006年至2007年,祁岷青利用担任文县县长的职务便利,为建筑商李某提供帮助。其间,祁岷青收受李某在绵阳市为其购买的房屋。同时,祁岷青利用担任徽县县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万余元。此外,祁岷青对其家庭504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判决】2012年3月23日,法院对祁岷青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88.52万元,并对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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