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村民谢强搭乘邻居余伟的“顺风车”去江苏淮安打工,不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谢强不幸当场身亡。近日,通过多方调解,车主余伟赔偿谢强亲属各项费用共计30万元。
事件回放搭车发生事故
2011年6月底,家住在庐江县龙桥镇夹板村的余伟和谢强商量去江苏淮安打工,并由余伟驾车前往。当汽车行驶至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处时,余伟驾驶的车辆后轮突然爆胎,导致车辆发生侧翻,谢强被甩出车外不幸当场死亡,余伟则没有大碍。
事故发生后,谢强亲属悲痛万分,认为是余伟的过失导致谢强死亡,要求余伟赔偿。而余伟认为自己原本是出于好意,搭载谢强也是免费的,发生这样的事情纯属意外,不需要承担责任。
多番调解达成赔偿协议
余伟与死者谢强亲属的矛盾逐渐激化,夹板村委会调解几次都未果。当地司法所在获知这一情况后,立即介入调解。
余伟坚持认为,主观上他也不愿发生这样的交通意外,觉得难以接受。而调解人员也指出过高的赔偿要求对余伟不公平。通过反复沟通,近日,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余伟赔偿谢强亲属各项费用30万元。
律师观点免费但不免责
好心让人搭车,车主该不该赔偿或补偿呢?
省城陈律师表示,车主不能免责。“乘车人搭乘他人车辆,绝不意味着自己甘愿承担出交通事故的风险,车主有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义务。不过作为一种无偿行为,它与《合同法》所规定的客运行为有着本质区别,所以不能要求车主按客运合同来承担与一般交通事故中同等的赔偿责任,可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确立的公平原则,视事故中具体情况追究各自责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范海波 刘磊 本报记者 王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