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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车撞死年轻妈妈案 司机被判刑1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3日08:53  龙虎网

  龙虎网讯 昨天下午,白下法院对今年4月16日发生在长白街渣土车撞死年轻妈妈案一审宣判,肇事司机杨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此外,渣土车公司向死者夏某家属赔偿110万元。这起事故引起市领导多次批示,并促成了南京史上最严渣土车新政的出台。

  今年4月16日晚10点40分左右,在南京的长白街和太平巷路口,一辆车牌为苏AX1309的渣土车右拐进入太平巷时,撞倒了路边骑自行车的一名女子。事故发生后,司机杨某报警,并留在现场。不过,被撞女子被送往医院后,因腹腔破裂大量出血,抢救无效死亡。

  渣土车司机很快被警方控制,并带离现场。据了解,该司机是南京嘉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不幸去世的女子夏某,是一名年轻妈妈,女儿才9个月大。

  庭审中,辩护律师提出,案发后杨某主动自首,并且积极赔偿,所以请求法庭考虑杨某家庭困难等因素,给予从轻处理。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杨某所在的渣土车公司与夏家人进行了沟通,并于7月初达成调解协议,渣土车公司一次性给付夏某家属110万元。

  不过,死者家属对此并不满意,认为渣土车公司虽然赔了钱,但不能减轻杨某的刑事责任。特别是杨某的辩护律师当庭出示了一份“谅解书”,以此来证明杨某获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但是,夏某的丈夫、母亲等人都不认可这份“谅解书”,夏某的父亲虽然承认是他签的字,但认为当时是为了尽快拿到赔偿才被迫签的。

  经审理后,法院昨天下午作出判决: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对于这一结果,主审法官表示,从量刑上来看是从重的。因为交通肇事罪法定刑期是3年以下,按照我省“量刑规范化”的要求,只有达到一些从重情节才会按照3年上限判。而在杨某肇事案中,他本人在案发后立即报警,并留在原地,又积极进行了赔偿,这都属于法定从轻的情节,如果将这些因素按照正常标准量刑,杨某的刑期可能在1年左右。但是,由于此案社会影响恶劣,法院给予1年6个月刑期的判决依然是从重的。

  (记者 徐涛)

  来源:南京日报编辑: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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