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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淮北日报报道,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淮北市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约谈问责实施细则(草案)》(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规定:保障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人不仅必须具有执业注册资格,而且一旦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无论多长时间,不管调到什么岗位工作,都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细则》共分6章24条。淮北在制定《细则》时,重点把握住了三方面责任主体。一是各县区人民政府、淮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临涣园区和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二是市直有关部门;三是参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人。
《细则》明确,县区人民政府、淮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临涣园区和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是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住房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参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人,分别是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张影、杨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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