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钓客起争执动起手 鱼池老板娘之父惨死镐把下
此案最后一名被告获刑
钓鱼本是为了开心,呼和浩特市的几名年轻人去钓鱼却闹出了人命,将老板娘的父亲打死,并将老板娘打伤。2012年8月1日,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采访获悉,涉案的最后一名嫌疑人郭某某如今也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赔偿受害人亲属经济损失18000余元。至此,几名涉案人员均已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009年8月14日17时40分许,被告人郭某某和冯某某、赵某某、冯某等人乘车去呼和浩特市某公园西北侧的鱼池钓鱼娱乐。此间,由于自己这边没什么收获,冯某某跑去看其他钓客的渔网里是否钓到了鱼。谁知,由此竟然与鱼池的女主人张玲(化名)发生了争执。冯某某先与张玲厮打,并用鱼杆朝张玲的肩部抽打了两下,鱼杆被打断。这时,同在这里照看鱼池的张玲的父亲张永(化名,被害人,时年62岁)见状,手持铁锹赶来与冯某某等人互殴。郭某某及冯某看见情况不妙,分别从汽车后备厢里取出事先准备好的4根镐把,将其中两根分别递给了冯某某和赵某某。后赵某某用镐把击打张玲的腿部一下,冯某某则用镐把朝张玲的头部打了一下,将张玲打倒在地。此时,张永正和郭某某、赵某某厮打在一起。冯某某拿着镐把又冲过去朝张永的头部击打了一下,张永倒在了地上。之后,郭某某、冯某某等人乘车逃离了现场。张永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永系颅脑重度损伤死亡,而张玲所受损伤也构成了轻伤。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案发后,冯某某等人先后落网,目前已被判刑。而1981年生人的郭某某畏罪潜逃,2009年8月31日,其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2011年11月27日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并被执行逮捕。作为此案的公诉机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将郭某某依法公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并认定上述事实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伙同冯某某、赵某某、冯某仅因琐事,竟持镐把殴打他人,在殴打过程中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其早在2004年6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5年10月刑满释放,其在刑满释放5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对郭某某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同时法院判令郭某某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永的家属医疗费、丧葬费共计18630.59元。(记者 何芳 通讯员 郭艳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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