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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付鸣川)“这么多年的老邻居来借钱,还拿着房产证,我当时压根就没想到会被骗。”曹某说。
昨日,记者从海城市法院获悉,使用假房证骗取邻居钱的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曹某称,去年4月同村刘某两口子来到了自己家借钱,并拿出了一个房产证,说给孩子做生意用,曹某也没多合计,写了张借条,钱就这样第一次借出去了。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刘某又以儿子生意好想买店面、借钱给丈夫的妹妹养鸡等理由用两个假房产证及老婆婆家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作为抵押,先后五次从曹某家借了共计20万人民币。
由于借钱次数太多,曹某感觉到有点儿不对了,于是让儿子上房产网查了一下,发现有两个房产证都是假的,于是找到了刘某。刘某保证过几天肯定还钱,可几天过去了,再打电话刘某手机就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无奈的曹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但被告人系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继续追缴被告人的犯罪所得,返还被害人。
(感谢海城法院丁兰兰协助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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