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将银行贷款转入个人账户,并转借他人。8月1日,一汽贸公司80后法人代表被青山区警方刑事拘留。
7月30日,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一中队受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当事人邬某某报案称:万宝红汽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史某某非法侵占中国银行青山支行发放给受害人邬某某的汽车抵押贷款87.6万元。经青山分局刑侦大队一中队查明,今年7月初,万宝红汽贸有限责任公司以第三方担保人的身份为邬某某做担保,向银行贷款。受害人邬某某通过万宝红汽贸有限责任公司将自己的陆虎揽胜汽车抵押给银行,万宝红汽贸有限责任公司收取担保费。
7月20日,中国银行青山支行批准了邬某某申请的87.6万元的汽车抵押贷款,并将上述贷款打入了万宝红汽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账户内。在未经受害人邬某某及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嫌疑人史某某以万宝红汽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利用职务之便,于7月20日,私自将上述贷款转入其个人账户内,并将该资金出借给其朋友使用。公司始终未能向受害人邬某某提供贷款。得知情况后,邬某某将史某某告上了法庭。嫌疑人史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侵占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史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进一步审理工作仍在进行中。(记者 万菲 实习生 贺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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