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
北京王先生的一个朋友官至辽宁省一厅长,想谋求副省级职位;另一个朋友是政法大学副教授,想进公检法系统。王先生先行垫付600万替两个朋友买官被骗,直到案发也不说朋友到底是谁。 8月1日,诈骗王先生的嫌犯邹焰焰在市二中院受审。 (8月2日《京华时报》)
冒充高干子弟,甚至直接冒充领导行骗这等事,最大的看点不是有人行骗——骗子从不曾绝迹,而是有人上当。当然,有人上当本不奇怪,奇怪的问题是,有一些本应该是“不合情理”的事情,有人却偏要相信;凡夫俗子、坊间百姓相信不要紧,省厅厅长、大学教授居然会相信那些“不合情理”之事,岂不怪哉?比如,想当副省长也好、进公检法系统也好,应该通过“正常途径”,然而身为社会精英的高官与高级知识分子,居然找“非正常途径”,相信花钱买官,这种事该如何解释呢?
即便是一个智商刚及格的普通人,要想骗倒他,也得让他相信你说的“标的”是靠谱、有影的,比如现实中、社会上存在你说的情况。这与文学创作上的道理相近——文学作品的感染力,离不开“源于生活”这个大前提,而骗子的“作品”,一般也要存在生活原型,才好让人相信或容易蒙人。厅长、教授都相信花钱可以当副省长、进政法系统,那么合理的解释应该是,他们脑子里有“生活原型”。腐败高发的背景下,买官卖官现象当然不是很稀奇,官方也并不讳言。可是,厅长要买“副省长”?如此高级别的交易,我们是不愿意相信的。
当然,报道中只说到骗子和中介人的交易,终端买家并未现身,中介人王先生称,自始至终,他都没有和“厅长”“副教授”讲过帮他们办理升迁的事,“我只是想事办成后再跟他们说。 ”这样的说法如果可以被相信,当然是最圆满了——厅长并没有托人买官,进而可以说,什么现实潜规则、什么“源于生活”等等,未必存在;不但厅长同志清白,体制形象也好看。但王先生的说法也只能蒙一蒙三岁小孩子,若能蒙倒有关方面,恐怕无异于另一种“诈骗”。
问题其实很清楚,关键看有关方面作何取舍。如果认为保护某些利益比公信与形象更重要,舆论质疑无关紧要,那就宁愿“被蒙”,硬说只有诈骗,没有买官,又能如何?
据说,2011年1月,王先生代为买官的那位厅长已经调到某部委任职。我们想问一下:厅长同志现在还好吗?朋友代为买官、而自己却一直被蒙在鼓里这件事,组织上最终是如何定性的?问题游走于腐败与廉政边缘,关乎公共利益,有关方面难道没有义务向公众交代几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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