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意见稿提出,要实行医患双方签署协议书制度,患者入院时要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双向签字,“不收、不送红包”协议书将纳入病案管理。
医院之内,“红包”竟成屡禁不绝的顽疾。其中或有原因是医患关系的“病变”:“不送钱”,患者难以心安,乃至不相信医生会全力救治;“不收钱”,医护人员极易成为异类,甚至造成自己的患者惴惴不安。可以说,在表面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之外,另一种隐秘的、普遍的规则体系早已建立。这个 “体系”默认,某些医生贪婪、功利、败德,并据此激励患者“额外付款”,购买本应如此的“治疗”。
“协议书制度”是一种柔性的、无法律效力的仪式,象征性、倡导性大于实质。当然,收红包的医生,事发后定会付出代价——但这又与 “协议书制度”有多少关系?“双向签字、同拒红包”,此一画面感、庄严感极强的尝试,最大意义应在于,唤醒从业者的职业尊严。众所周知,当“收红包”成为公开的秘密,从众沉沦、融入浊流,俨然成了不少医生的选择。此刻,坚持操守的压力,可能远大于“随波逐流”。由此观之,引入“协议书制度”,至少增加了一个时时反省、自我提醒的环节,何为对、何为错的价值判断,在一遍遍的重复“签字”中,有望得到矫正,直至步入正轨。
推广签署“协议书”,无疑是“以行为反塑认知”。至于能否成功,谁也无法预判。面对这种不确定性,倘若真想根除“红包”丑态,总该有些附加动作才是:唯有刚性约束的强化,辅之以柔软的人心力量,医患关系最终优化才真正可期。
(读者 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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