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李益树 徐惠 8月2日,无锡新区江溪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韩国籍罪犯李某某正式宣告实施社区矫正。在宣告仪式上,李某某真诚地表示悔过服法,将完全按照中国的法律接受中国社区矫正机关的监管教育,争取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
韩国籍工程师李某某在无锡新区工作生活,今年2月9日4时5分许,其醉酒驾驶一辆灰色雪佛兰轿车,在京沪高速(北京方向)1127km+300mm处与被害人徐某驾驶的苏B86085重型普通货车车尾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中李某某受伤。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李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04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其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对方损失,以及因其在事故中受伤需要长期治疗,不适合在监狱服刑等具体情况,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的处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无锡新区司法分局接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函后,立即会同公安分局、检察院以及辖区派出所、司法所,专门召开了座谈会,研究对外籍人员实施社区矫正的方法措施,并根据实地调查情况,向李某某犯罪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适用非监禁刑的调查评估意见。为了有针对性地做好李某某的帮教转化工作,街道司法所特地为其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确定了监管帮教小组。鉴于李某某情况特殊,对于他的公益劳动项目,街道司法所安排他为其他社区服刑人员的子女辅导外语,以发挥其特长,李某某表示非常存放。这既维护了我国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又体现了社区矫正人性化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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